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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作者:河北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9 08:46:11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石家庄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我想我们在注册商标的路上会问一个问题。我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我的商标?据估计,最常听到的回答是:当受理通知书下来时,可以在商标的某个位置标注“商标”,表明该商标正在申请注册,但有些后话不说!石家庄商标注册和审查的过程比较长,已经有一年半的人很多。然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使用商标,特别是不使用商标进行促销时,往往给人的印象是不够规范和专业,大大降低了促销的效果。

那么,在商标申请和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明确商标需要经过注册和核准,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商标注册标志有两种:一种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R圈出,另一种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注”字标出,还有一种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TM”字标出。这种情况有时与商标使用国有关。

例如,与中国的“先申请”原则不同,“先使用”原则在美国实行,即商标的使用人受法律保护。为了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虽然美国实行了登记制度,但“优先使用”仍是申请登记的先决条件。根据“第一次使用”的原则,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未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些正在使用的美国商标标有“商标”时,这些商标就受到了美国商标法的保护。在我国,由于《商标法》贯彻了“先申请”的原则,出于各种目的,一些不太负责任的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企业,“商标”就是注册商标的含义。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标注“商标”使用该商标,但不得标注为注册商标。

很多企业热衷于使用商标,这有利于企业认定注册商标。因此,许多企业刚刚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将注册商标放入其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众所周知,存在侵权风险,很多企业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一旦法院认定侵权,企业不仅面临赔偿,还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等损失。商标是商标的缩写。我国《商标法》根本没有规定“商标”标志的意义,也没有提及企业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在商标被标注时可以使用申请中的商标。在本案中,使用商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告知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通过了审查。在《商标受理通知书》下面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未表明申请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事实上,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只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但尚未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即使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完全相同,也可以得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在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对商标进行标识,并使用申请中的商标,是否不可能以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因此,说“注册商标标有商标的,可以使用”是荒谬的。R符号和圆圈中的“注”符号均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志,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通过审查,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文“register”的首字母。注册商标是专有的、排他的、唯一的,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授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企业能否使用还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商标呢?答案确实可以使用,但存在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与是否标注“商标”无关。(回答)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申请商标前不进行检索,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虽然已经进行了检索,但检索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检的情况;三是商标局的数据库虽然经过检索,但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没有时间进入数据库)。

在窗口期内,有人首先申请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当然,企业在申请注册时使用商标。商标最终可以注册,没有任何问题。但企业也会遇到风险。例如,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前,商标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失败。此外,企业被起诉或投诉侵犯商标权。它不仅需要补偿他人的损失,而且在企业的早期阶段需要付出大量的投资。建议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确需使用该商标的:

1、要认真进行商标检索,确保以前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要控制商标申请中的各种包装和宣传投资成本。

石家庄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如今,一个合适的商标,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而言,都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可以负责告诉你注册商标其实并不神秘。只要你掌握了好的方法,得到你想要的商标是一个十胜九稳的问题。以下将分享4个步骤,让您轻松处理注册商标的知识内容:

第一步、商标查询:查询您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注册商标前,必须查询要注册的内容,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已经被他人注册,不要浪费时间(注册的现有商标将不被批准)。赶快开始寻找其他商标类别!

第二步、提交材料:准备商标申请材料,在工作日5小时内提交,第二天拿到申请号!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个人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商标标识+身份证复印件别惊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这么简单的材料!

第三步、是商标复审:3个月内拿到通知,6-9个月内进入初审公告期!这是石家庄商标注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当通过提交材料的第二步获得申请号时,会有一段时间的不安(有时会出现拒绝——申请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当然,操作技术越熟练,越能有效避免申请中遇到的问题,越能在3个月内拿到审批通知书,6月至9月将进入初审通知期。

第四步、注册成功:12个月领取注册商标证!

第四步是顺利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即持证上岗(12个月内即可取得证书)综上所述,对于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准备了四个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步中,将出现商标驳回和复审的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只要找到可靠的操作人员,这种情况就会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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