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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个人专利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河北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30 08:20:58

专利电子申请和纸质专利本质并无任何差别,但是电子申请是趋势,因为电子化会方便提交和管理,效率更好。但目前涉及保密审查、国防专利等职能纸质申请。另外,一般的纸质申请,可以通过请求转化为电子申请。电子申请需要更名的话,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补正文件。

专利电子申请和纸质版专利并无区别,纸质受理通知书如果是纸质申请一般当天受理。电子版受理通知书是3-7个工作日内先生成电子版,后15个工作日左右送达纸质受理通知书。

电子版更名,可以采取撤回电子版申请的专利,或者进行补正。

假如申请量少的话没必要电子申请,电子申请要去当地知识产权局申请数字证书,比较麻烦。申请量多的话,可以办理电子申请,电子申请速度比较快;无需纸件,直接通过网络上交给国家。任何人都可以纸件申请专利。统一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石家庄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当周围的朋友在喊创新创业的时候,我怀疑他们是否已经跨过了“商标”的门槛。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引入和商标侵权纠纷的履行,我们都知道小商标“四两千斤”的威力。在创业过程中,品牌推广和商标先行并非没有道理。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必须了解几个基本问题。

一、自行申请和代理申请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局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什么还要额外支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商标的申请应符合法定条件,填写法律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和登记手续,并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商标未被他人注册。如果准备期不专业、不细致,难免会出现差错,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避免出错的风险。

二、什么样的品牌符合企业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首先,品牌名称和公司的核心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进行营销。当然,在很多经济热点地区,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你创办的品牌可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因此,申请人应进行广泛的类似查询,并确保没有其他人提前申请。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产品的一般名称或者产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说明。

例如,“苹果”是电子产品领域的大品牌,但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在水果产品中的应用并不显著。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如国家、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志等,商标局对申请上述名称、标志或者图形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不得与他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在先商标相类似。如果商标因其相似性而没有区别,那么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就无法区分,商标也就一文不值了。这也反映了应用前近似查询的重要性。要避免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会引起他人提出异议,不予批准;即使侥幸注册,也可能受到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如何选择注册商品和服务?在我国,各类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每个商标必须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根据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申请注册大类(不超过10类)商标的,按600元的手续费收取。超过指定类别的,每增加60元。申请人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必要时,应当对核心商标采取多种注册等保护措施。

众所周知,记账报税是一个公司成立之后必须要做的一个事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公司成立15个工作日起,公司必须每月向税局申报公司经营情况;所有的公司不管是否盈利、有没有业务发生,哪怕没有收入也要做零申报,并且根据公司税务及运营情况建立自己的记账凭证。

话说回来,最近小编会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动态,前天发了一个关于记账报税的内容,小编的前同事看到就来问,说他刚注册了一家小型网络公司,因为还没招会计,所以在当地请了个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每个月三百,并在银行签订了代缴协议,已经半个月没管了。看到我发的朋友圈才想起来,问了小编几个问题:代理记账公司每个月要提供什么报表给他?请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应注意哪些?今天借此机会,就顺便也和大家说一说。

一、代理记账公司每个月要提供什么报表给客户?需要提供的报表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请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应注意哪些?1、与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交接的人需要懂点会计知识,知道提供什么单据或者发票给对方做账,必须核对清楚才交代对方做账;2、发票章、财务章需要自己保管,所有涉及盖章的需要我们自己公司的人盖,可以避免给到代理记账的会计;3、每月要求代理记账的会计提供月财务报表、报税的所有申报表;4、为了保障后期服务质量,大家还可以签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要明确收费、服务细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以防后期出现分歧之后能妥善处理。5、建议大家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毕竟财务信息涉及公司的核心机密,大家要想方设法保障财务信息的安全。6、及时了解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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