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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作者:河北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11:02

申请是一个庞大而且冗杂的一个过程,一天的商标申请量非常庞大,这其中就难免会出现重合现象。使用了多年的商标,可能早已经被别人注册过了该怎么办呢?已经存在相同商标要怎么办?

1、在商标名称原有的基础上做简单修饰填字加词最简单,比如有一家企业要要注册一品鲜的商标,经过石家庄商标注册查询之后,发现早已由他人注册了这个商标,我公司商标顾问告知客户,公司与商标名称不同也是可以的。客户接受了这个建议,找到我们商标注册代理之后更改为海底一品鲜并且顺利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这是很简单的,也是最直接的。但是加入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比如客户要注册一品鲜渔业这样也是不给予商标注册的。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没有实质含义的字也是要被驳回的。就是比如说新一品鲜那也是不可取的。在原有基础上加新、斯、之、特、尔这些词没有实质变化含义。商标局是不给予注册的。还要注意的是不要添加地名,比如天津一品鲜青岛一品鲜这些出现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都是不给予注册的。

2、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拿回来自身使用了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是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异议途径拿回。需要证明商标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对于他人抢注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要形成有效的商标注册异议证据链。但是只有一小部分才能通过此途径要回来。中国商标注册是在先申请原则,所以一定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意识。

3、还可以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的途径要会来在先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三年了并没有使用,就可以走撤三途径,要回来自己的心仪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要自己证明,提供书面证据递交给商标局。

注册公司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预约现场办理的流程,另一种则是网上申请的办理流程。不同的情况采取的办理方式不同,两种流程,相比之下是网上申请的流程更为简便。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办理注册公司流程,都必须解决以下三大常见问题。[注册公司]必须解决的三大常见问题

一、注册资本不重视因为现在注册资本已经从实缴变为了认缴,而且认缴的期限也可以很长,门槛得到了降低,不少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填写注册资本时,产生一种想法:反正注册资本什么时候都可以缴,把注册资本登记的大些,能使公司显得更有实力。所以,就会把注册资本填写得过高。可事实上,认缴不是不缴,而是可以当期不用全部实际到位,但这钱是迟早要往里面填的。填写得过高,就相当于给公司的经营埋下了一颗“雷”。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的业务适当的填报注册资本。

二、经营范围有讲究注册公司流程中,经营范围的填写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但是,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是要根据经营范围开进行的,所以在填写的时候要特别慎重。首项经营范围为公司主营业务,在填写时,要将主营的业务放在前面。当有多个行业业务同时开展经营的时候,排在第一项的一定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是因为,税局对会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企业税率,并且同样的经营范围,不同的排列顺序,税率会有可能不一样。

三、注册地址无法接收信件按照相关的要求,注册公司一定要有注册地址。这个地址可以是通过租一个实际的办公场地来获取,也可以使用住宅地址,还可以使用商秘地址。但一般的商秘地址,只能用来注册,功能性比较单一,只适用于短期的使用。

如果长期使用,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没有地址的话可以用提供的注册地址,都是真实的、高大上的写字楼地址,不用担心会出现问题。它的好处还在于不仅仅能够用来注册公司,还能应对银行上门查验开户的问题,至于工商税务的联系函,会有专门的人员接收和处理工商局、税务局的信件。

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石家庄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专利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一种智力成果的形式,很多人对专利无效流程还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关于专利无效流程的介绍,为了维护专利程序的公正和严肃,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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