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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选择?

作者:河北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5 08:52:53

在时代经济高速发展下,许许多多的代理机构出来了。比如在就有大大小小的石家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该如何选择这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呢?不要慌,小编就来帮你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该如何选择?这就需要我们的中小企业负责人除了了解商标基本常识,明辨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行业特点,正确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一致的;

2、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近年度的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3、该商标代理组织对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书面做出了遵守商标代理权利义务和法律、法规的承诺;

4、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的经营场所与法人登记是一致的,经营范围和期限是合法有效的;

5、该商标代理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正确、规范、完整;

6、从事商标代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7、该商标代理组织的投资者背景及对公益事业捐赠情况良好;

8、一个好的代理机构,首先考虑的不是赚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你的商标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他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一些意见甚至可能会使他得不到代理费;

9、而一个差的代理机构,则会尽量劝你多申请商标注册,而一些注册申请根本就是无效的,但他不管,因为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代理费。所以,寻找一个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将是中小企业商标工作中保护自身权益较为重要的部分。

创业的人不少特别是现在国家支持创业,有很多创业朋友都开始搞去电子外贸,国内工厂生产产品出口国外,虽说成本很高风险较大,但的确利润很高。但这类企业开展业务必须先办理进出口权。

一、首先什么是进出口权?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只有申请进出口权成功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操作流程: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在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

2、提交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交到区外经委,转市外经委,转省外经委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3、到工商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4、到税务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5、到当地海关备案。

6、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

7、到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8、电子口岸登记。

9、到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再到工商局审核盖章,再到税务局审核盖章,再到海关领取操作系统、读卡器、IC卡等。

10、再拿IC卡到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办理IC卡备案,到海关备案,到电信局买17999上网卡(17999上网卡是电子口岸专用的,有拨号和宽带两种)。

11、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申请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注册。

12、在网上申请核销单,再到外汇管理局买核销单。

13、到海关买报关单之后就可以开展业务。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经营范围里面得有进出口业务;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代码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公章;

7、公司刻、章登记卡;

8、公司章程;

9、公司座机、联系人手机、邮箱

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产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认可,公众的品牌意识也越来越高!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认为这条线前景看好,纷纷投资商标代理!因此,这个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为了争夺客户,抢占市场,采取无良手段。恶性竞争、欺诈、等现象层出不穷。另外,人们对商标知之甚少,所以很多人被愚弄了。

现在我们来谈谈商标的欺骗和利益纠纷,它们滋生了贪欲,歪门邪道的手段就会出现。注册商标的时候,你有没有遇到过只收钱不做事的欺诈机构。但现在国内市场鱼龙混杂,代理水平参差不齐。如今,小编面临着被同行们愤怒刺激的压力,带你看穿一些机构的假面具,谈谈商标注册上的那些漏洞。

(一)假冒商标法规定,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一些非正规机构打电话给客户,说他们必须注册商标,否则工商局会处罚你,扣你的执照。别相信。药品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不要求商标注册。我们的注册商标是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品牌建设。但是,没有工商部门因为你没有注册商标而给你带来麻烦。但是,也有一些不诚信的中介机构试图用这种方式创造业绩,广大中小企业应予以关注。

(二)谎称虚张声势骗子中介的伎俩,就是打着专业的旗号,哄骗企业老板。他们首先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渠道收集和购买公司老板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找到老板后,冒充市政府下属商标普查中心,或者冒充国家商标注册局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你不注册商标,政府会对你的企业进行处罚。

(三)收取商标展示费商标公告后,向公告期发函的企业声称,该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而从商标展示的文字和商标公告混为一谈,很多不明单位因为商标法不明确,糊涂交钱。

(四)告知企业匆忙注册商标的,必须立即注册如果老板不马上付钱注册,或者有些犹豫,骗子中介就会发动心理战,吓唬老板说如果不马上注册,别人很快就会注册。一旦注册成功,这些老板的企业名称就不能使用,不能在其他地方开设分支机构,也不能做含有其他注册商标的广告。否则,老板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老板害怕了,骗子会立即用温和的语气安慰老板,并给出建议:“我们办公室在国家商标局有个熟人。你可以通过门堵住注册商标的老鼠,帮你成功注册”软硬兼施,很多企业主都会掏钱,乖乖地把相关信息拿到代理商那里注册商标。

(五)虚假陈述的延伸在续展前,欺骗企业以货币形式续展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明明告知企业,商标到期后需要立即续展,否则逾期将罚款数千元。

(六)从天而降这类案件屡见不鲜。客户付完钱后,信息就准备好了。我发现我联系不上代理。或者你收到钱后不做任何事情,谎称自己提交了钱,很长一段时间后就会消失在客户的联系范围内。

(七)100%成功注册商标注册没有的证明,因为在中间过程中有太多的主客观因素,如检索的盲目期、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意识等,你知道我国每天提交的商标有多少吗,至少需要上万个,检索的盲目期不是一两天,而是几个月。这些都是商标注册的风险因素。商标局的审查员是否心情良好,是否喜欢你的商标,是否认为你的商标不符合要求,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八)低价吸引你认为低价就是低价?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代理商在接手客户商标后,会进行搜索、查询、确认、提交、跟踪、关注、后期服务等一系列流程。这些过程需要投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成本是不可避免的。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石家庄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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